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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绝不把问责利剑当成摆设品

2016年10月02日 09:1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坚决贯彻落实。7月18日,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张庆黎要求机关党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学好文件、吃透精神,联系实际、对照检查,认认真真地贯彻落实。7月25日,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周新建带领全组同志逐字逐句学习,力求入脑入心,把《问责条例》的精神贯彻到纪检工作中。8月5日,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就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进行座谈交流,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研究探索贯彻落实举措。

  为使《问责条例》落地生根,7月29日,机关党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原则,紧密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围绕“谁来问责、问什么责”,对问责的主体、对象以及问责的具体情形、方法、程序、后果等予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近日,拟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争取10月份印发实施。

  周新建表示,《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问责的实质在于担当。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就要有敢于较真、敢于亮剑的精神。派驻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坚持原则上具有天然优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敢于担当,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只要是违反党的章程或者其他法规,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就要追究,就要问责,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绝不把问责这把从严治党的利剑,当成摆设品。同时,纪检组也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如果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缺失,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没有报告、没有处理,也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问责。

  下一步,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将认真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在工作中体现出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问责条例》落在实处。(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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