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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确保用于评价考核的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2016年11月07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民众探秘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张远 摄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是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是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采取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等多种手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开展回头看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

  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和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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