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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5年追缴国企违规支出及挽回损失等共计50.9亿

2016年12月23日 1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审计署:2015年追缴国企违规支出及挽回损失等共计50.9亿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公布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国有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追缴违法所得、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公款消费支出以及挽回或避免损失共计50.9亿元,处理763人次。

  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债务、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金融监管协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等审计建议。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财政领域相关风险防范。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问题,财政部要求有关地方与债权人提前协商,及时掌握债务到期和存量债务提前置换协议签订情况,合理安排发债计划,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及时报备;对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财政部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整改,督促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不得担保承诺的相关要求。

  二是强化重点地区风险防控。财政部等部门加强了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重点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规范化运营,促进化解和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是健全风险防范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提出,明确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分类处置,加强应急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科学化、精细化。

  2.加强金融领域相关风险防范。银监会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明确了业务范围及与其他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要求;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后评估工作规程》,加强对潜在苗头性、趋势性风险的研判和应对,进一步明确对创新产品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重组和加固抵押、落实担保;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授信额度、诉讼清收、加强监控等措施整改违规经营问题457.42亿元,通过拍卖、封存、退赔等方式分类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修订完善制度190项,处理485人次。

  3.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相关风险防范。国资委、人民银行、外汇局等8个主管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追缴违法所得、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公款消费支出以及挽回或避免损失共计50.9亿元,处理763人次。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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