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发改委: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2016年12月30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今日指出,要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介绍《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请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介绍《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若干措施》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改委注意到早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在网上征求意见,请问下一步开放的主要导向是什么?

  宁吉喆回应,为适应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发改委正在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开放步伐,加大开放力度。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他指出,在行业领域方面,要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在国家战略方面,支持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外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在区域发展战略方面,比如西部大开发,发改委一贯希望外资更多地进入中国的西部。还比如东北振兴,东北虽然近年来经济有所放缓,但是潜力很大,条件较好,现在的一些问题也是产业结构带来的问题,要改造提升,这需要外资。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新的区域战略,比如长江经济带现在是支撑中国经济最有力的一条经济带,占中国经济总量40%,潜力很大,从浙江、上海一直到云南、四川,这条线上。

  在引资方式方面,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宁吉喆表示,去年3月发改委出台了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限制类条目减少50%,有股比限制的条目减少40%。目前,发改委正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再次修订,12月7日将《目录》修订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目录》修订稿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并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同时,发改委也正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发改委还将继续推进两个《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修订,落实好《若干措施》部署。

【编辑:殷伟豪】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