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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检:产权纠纷错案冤案坚决予以纠正

2017年01月09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王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指出,办案中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四个原则,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坚决予以纠正。

  当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意见。意见重点对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的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要转变办案理念。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说,意见强调,要以发展眼光来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严把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四个界限”,坚持主客观相一致,避免客观归罪。

  意见指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

  万春表示,还要加强对产权保护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措施的研究、协调和推进,加大保护和纠错力度。及时梳理以往颁发的涉及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依法保护产权明确要求的内容,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万春说,意见要求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包括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有错必纠;选择检察机关依法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有重大影响的错案冤案,适时向社会公布。

  他表示,对于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抓紧组织力量进行甄别。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件,坚持法定赔偿原则,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依法获得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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