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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 遏制重特大事故

2017年02月08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旨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严格加强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和企业规模准入,要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

资料图:浙江天台“2·5”火灾现场。<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何蒋勇 摄
资料图:浙江天台“2·5”火灾现场。中新社记者 何蒋勇 摄

  ——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各地区要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

  ——严格加强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和企业规模准入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煤矿、非煤矿山等资源性企业最小生产经营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各地区要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

  ——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

  要综合施策,引导和推动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有序退出。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退出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区要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

  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要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各地区要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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