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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锋芒初现,且看如何“保卫蓝天”?

2017年03月07日 19: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3月7日新媒体专电 题:“环保警察”锋芒初现,且看如何“保卫蓝天”?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现在有铁路警察、森林警察,为什么不能在更大范围设立专职的环保警察?”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环保警察”写进了部分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中。

  随着我国铁腕治污的深入推进,目前广东、北京、辽宁、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环保警察是什么警察?他们在“蓝天保卫战”中有哪些“独门绝技”?在探索实践中又有哪些难题需要破解?

  动用无人机侦查 环保警察现场突击

  这是2016年广东汕头市设立环保警察后的首个案件:环保警察在该市城乡结合部排查时发现,有一工业厂房不论昼夜都大门紧锁,但厂内却不时传出机器作业声,十分可疑。为了不打草惊蛇,环保警察使用无人机航拍侦查,发现临近厂房的河涌内,一条油污带绵延数百米。

  经侦查,厂房围墙外有一条排污暗管直接通到河涌内,隐藏在茂密的草丛中。环保警察判断,厂内藏有非法小电镀厂的可能性极大。随后,环保警察联合该市特警支队和环保部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镀铬生产线2条、电镀池4个、酸洗池2个等一批违法电镀设施。

  经查,该厂属无证经营,所排放废水总铅超标128倍,总铬超标165倍。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这起案件已在法院开庭审理。

  办案人员介绍,此案如果不是环保警察介入,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环保部门现场试图进入民房时,叫门不开、喊话不应,甚至可能冲出一帮人暴力抗法;即使环保部门取了水样检测,但历经数日走完程序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时,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

  正是基于当前环境污染现状和“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执法境地,近年来,我国多地开始陆续试点组建环保警察队伍。今年年初,北京警方专门成立了“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下设了环境保护支队。此前,广东、浙江、辽宁、河北等地也都相继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长蔡奇6日表示,作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措施,今年北京将通过设立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标行为。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地环保警察基本上都采用公安系统编制。环保警察是一个俗称。事实上,在法国、俄罗斯等国家都有专事环境违法犯罪的警种。

  环保警察的治污“绝技”:硬、快、准

  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认为,“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铸造了打击环境犯罪的“利剑”,而环保警察的出现,可以让“剑气”更加凌厉。

  ——“拳头硬”。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北京警方介绍,民警日常配备的手铐、强光手电、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在环境保护支队均会配备,今后警方还将根据打击环境领域犯罪的需要,配备专业设备。

  ——“行动快”。今年1月中旬,北京环保警察刚成立,便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线索,仅用4天就破获两起环境污染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说,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公安部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警察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打得准”。相比环保部门,环保警察在收集情报、调查取证、案件侦查等方面优势更为明显。蔡炜说,除了接受环保部门移交案件外,“环保警察”有自侦职责,从以前的“等案上门”转为“主动寻案”,还可以协调调集多个警种的办案资源,有利于尽快办案。

  环保警察锋芒初现 “作战能力”仍需强化

  目前广东、北京、河北等地已经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虽然效果初显,但都在探索阶段,在法律保障、运行机制、专业能力等方面仍需不断完善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环保警察制度,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加对环保警察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打击。

  针对编制不足等问题,“可仿效缉私警察和森林公安的体制,在编制上保障环保警察的警力,在执行与警务有关的活动时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在环境技术保护方面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朱列玉说。

  有代表委员提出,环境案件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特点,比如污染物的具体认定和标准,都需要专业鉴定;这需要加大环保警察与环保部门的分工配合,并进一步配备相关专业力量,进一步提升处理环保案件的专业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环境执法具有专业性,可考虑通过立法,为现有的环境监察部门赋予刑事执法权,这样一方面无需增加环保警察编制,一方面也保证了环保执法的“硬度”。

  受访的代表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合作,严惩环境犯罪行为。环保警察作为环境执法的有力手段,应尽快对其职责、工作方式、人员构成等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以罚代刑”等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采写记者:田建川 赵仁伟 朱涵 孙仁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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