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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官员谈破解执行难:800万老赖被限乘火车飞机

2017年03月09日 05:4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谈如何解决执行难

  “老赖”被限乘火车飞机超800万人次

  解决执行难需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新京报:我们一直在说执行难,在你看来是什么造成了执行难?

  刘贵祥:说到执行难,首先要准确界定执行难。法律文书没有得到执行的情况是很复杂的,并不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难,需要作进一步的区分。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就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刘贵祥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以来,已经有近百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最高法供图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就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刘贵祥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以来,已经有近百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最高法供图

  第一种情况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难。主要是在现代社会人财物流动频繁,查人找物难度增大,再加之部分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隐匿、转移财产,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

  第二种是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不可能执行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其实属于执行不能。据不完全统计,执行案件中有40%左右的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家徒四壁,除了生活必需品没有其他财产,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新京报:对于法院来说,对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

  刘贵祥: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实事求是地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针对性地给出破解路径。如果因为缺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效手段,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认定为执行不能,无异于是为法院的消极执行找借口、寻理由;但如果将执行不能案件认定为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会成为法院难以承受之重,并浪费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

  新京报: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如何做出准确、令当事人信服的区分?

  刘贵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院必须要有合理的技术手段和判断标准,才能实现这种准确的区分。

  过去,执行人员主要靠“登门临柜”的方式去查找财产,不管多尽心尽责,查找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总是有限的。比如,北京法院执行人员在北京市范围内没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当事人可能就会提出在北京没有财产,但在上海、广州可能有啊,在这几家银行中没有存款,但是在其他银行或是证券、期货公司中有啊,可问题是全国范围内那么多的财产形式,靠“登门临柜”的方式是根本查不过来的。因为查不过来,得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结论也就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这就启发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技术手段能够快速在全国范围内查找主要财产形式,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对查找到的财产采取有效控制、变现措施。

  近百万名“老赖”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义务

  新京报:法院是如何对症下药的?

  刘贵祥:法院现在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国地域范围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我们梳理出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再和这些部门、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共享,凡是有被执行人财产及活动轨迹的信息,都要千方百计汇聚起来,形成了一张数据大网。

  现在这个系统已经跟34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实现了联网,可以查到14类16项信息。全国所有3520家法院都能使用该系统。比如说,新疆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几分钟可以直接查到在山东的当事人乡镇信用社的存款情况并采取冻结措施。

  新京报:刚才提到,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规避执行是执行难的一大原因,怎么破解这个问题?

  刘贵祥: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健全,有些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戒,失信成本偏低。去年1月,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备忘录,推出55项惩戒措施;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相关意见,共规定了100多项惩戒措施,涉及出行、投资、置业、信贷、担任企业高管,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等各方面。

  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超过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金额达68.1亿元。

  并且有的地方的组织、统战等部门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特殊主体予以惩戒,限制其报考、担任公职人员,取消其担任地方下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

  从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以来,已经有近百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院网拍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0亿

  新京报: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司法拍卖流拍率也明显增加,财产处置变现困难,这是否也成为执行难的一种?

  刘贵祥:的确如此,财产变现难度增大成为执行难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在总结有关试点法院网拍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法院于去年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确立网拍优先原则,大力推行网拍,实现了司法拍卖模式的重大变革。

  近四年实行网拍的法院拍卖覆盖种类非常广泛,小到一部手机、一个耳环,大到船舶、房地产,还有鲜鱼活猪等,均可进行网拍,为当事人节约佣金高达80亿元。同时,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开透明度也较传统拍卖模式显著提高,有效去除了权力寻租空间,彻底斩断了利益链条。以浙江、江苏法院为例,网拍运行四年多来,违法违纪实现了“零投诉”。

  新京报:要解决执行难问题,除了对老赖们采取措施外,法院执行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刘贵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等十余部司法解释,有效填补了规则的空白。

  其中,深化执行权与审判权分离改革,强化了执行权规范运行和接受监督机制;完成对近二十年执行案件的清理、核录工作,开展为时一年的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基本革除执行案件底数不清、脱离监管“体外循环”、执行案款积压等旧弊。通过一系列措施初步解决了对大量执行案件管不住、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新闻背景

  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去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年来,在顶层设计方面,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提出了具体标准、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33.7%,执结标的金额约2.24万亿元,比2015年提高35.8%,实际到位金额突破1万亿元。

  声 音

  我们必须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确保这些案件的绝大部分得到执行,这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基本面。但是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是说就放任不管了,而应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予以解决。——刘贵祥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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