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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立法保护长江 推动流域共治

2017年03月09日 15: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郭晓莹)随着“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的实施,长江流域发展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生态环境保护的挑战。多位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加快立法保护长江,严格水资源管理,推动流域共治,让长江保护尽早进入法治化轨道。

资料图 清漂工人在三峡坝前湖北省秭归县客运港水域打捞漂浮物。新华社发(郑家裕 摄)图片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 清漂工人在三峡坝前湖北省秭归县客运港水域打捞漂浮物。新华社发(郑家裕 摄)图片来源:新华网

  “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将长江流域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目前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说,目前长江流域水质型缺水、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都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建议国家加大推进《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目前已有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上签名。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说,长江生态修复急需“一盘棋”的共治意识,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长江流域保护规划,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全流域投融资体系,实现长江流域环境共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调研,对长江全流域的开发利用进行立法,从根本上实现对长江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

  “要建立长江流域管理的协调机制,将涉及长江的主管部门和省市区都纳入进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各地专项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建立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说,立法的重点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对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加以界定,明确长江流域涉水行为的审批主体和条件、程序,并明确长江流域生态监测主体。

  “有水不好用、不能用,甚至出现江南水乡无水可用的状况,如此现状急需改变。”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武汉分院副院长陈平平说,长江流域水质性缺水的问题日益严重,建议加快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积极应对流域水质性缺水问题,形成协调长江流域保护与利用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各类矛盾的制度性方案,平衡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不同功能诉求之间的关系和多元利益冲突,同时建立长江流域水安全的硬约束,以法治手段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规划管理。(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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