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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项清偿政府欠款:欠企业工程款2019年底前到位

2017年04月11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4月11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财政厅11日消息,该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日前联合发文,组织开展江西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

  上述方案表示,清理偿还政府欠款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对存在的欠款分门别类,逐一进行分析,制定偿还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予以偿还。通过开展清欠专项工作,树立政府部门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创造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清理范围包括向企业收取的保证金

  据悉,本次清理政府欠款范围如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形式明确政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应由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下同)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欠款;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向企业收取的应返未返的保证金。

  方案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偿还工作。

  其中,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要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同时,针对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市、县政府对本地区欠款清理工作负总责

  方案强调,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原则,各市、县政府为辖区内政府欠款偿还工作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欠款清理工作负总责。

  江西省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必须对各自清偿政府欠款工作负责,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各地、各部门应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通过采取新增财力、置换债券以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切实落实欠款项目资金来源,合理安排还款进度。

  此外,拖欠项目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要先调整拖欠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需要履行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能够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采取国库直接支付。建立政府欠款台账,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财政部门:清理取消无法可依的保证金项目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要求,要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一是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行PPP模式的应用,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有效减少政府债务。

  二是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代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

  三是加强政府物资采购监管,防止未落实资金和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政府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要依法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

  四是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对保留的保证金项目建立清单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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