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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立法遏制不文明行为 乘客向车外抛物罚50元

2017年07月01日 16: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杭州7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给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文明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市民群众对诸如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车窗抛物、犬类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反映比较强烈。有些不文明行为上位法未作规定,有些不文明行为上位法虽然有规定,但不够具体、全面。

  宁波市出台的条例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劝阻、制止,不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据了解,宁波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已经建立并运行,当地媒体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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