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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谈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2017年11月09日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9日电 针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今日表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

资料图:76位先心病等患者抵京接受免费救助。
资料图:76位先心病等患者抵京接受免费救助。

  民政部于9日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长期以来,社会救助监管能力不足是困扰基层民政工作的一大难题,今后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基层社会救助长期以来面临工作任务和力量配备严重不对称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

  《意见》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如何破解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在现有的情况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蒋玮说,《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

  首先,加强窗口建设。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窗口,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优化工作流程。

  第二,落实经办人员,要求各地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

  这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在《意见》里面重点强调了县乡两级,大家也知道,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主要在县乡两级,所以政策对象认定得准不准、政策是不是有效落实了、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得好不好,关键看县乡两级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支持。

  《意见》特别规定,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

  第三,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要求各地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支持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同时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村(居)委会干部是直接和困难群众接触,他们对村困难群众情况最了解,所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村(居)委会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意见》里就要求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支持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好这项工作。

  第四,加快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提高核实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的能力。这一方面是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同时也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重要举措。

  第五,加强人员培训。要求各地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四个意识”,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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