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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回应取钥匙找消防:警力允许尽可能安排

2017年11月10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10日 针对“老百姓取钥匙等都找消防”一事,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今日回应称,这些不属于消防部队法定职责,但从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出发,打来求助电话,只要警力允许,还是要尽可能的给予安排。

11月1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杨可佳 摄
11月1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10日上午举行,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介绍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请教您,这个《办法》对社会单位责任分了三个层次做了一些规定,能不能请您详细跟我们说一下这三个层次是怎么样规定的?我自己还有一个小小的疑惑,现在消防员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老百姓还有一些比如说取钥匙之类的,我们都不找开锁的,都找消防了,这种消防人员承担了额外的社会责任,我们是不是有收费,或者是告诉大家,不相关的事情少麻烦消防队,这些有没有一些考量?

  于建华称,首先,消防救援是不收费的,这是一个概念。第二,从公安消防部队担任的职责,从法律上来讲也是非常清楚的,是拯救人员生命为主要职责,像小猫小狗,猫上树、狗上墙的,从法定职责确实是没有的,但从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出发,打来求助电话,只要警力允许,还是要尽可能的给予安排。

  于建华表示,至于你说到的单位这一块,这次《办法》把它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单位消防安全非常重要,社会单位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我们有一个统计,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是发生在社会单位。换句话说,如果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了,消防工作的底气就足了,主动权就掌握在我们手里。这次《办法》对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做了非常细致和严格的要求。首先,对一般单位,相对要宽松一点,在这里面都有一些规定,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介绍,第四章里面单位的社会安全职责里面,提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其次,重点单位,在一般单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比如,要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要有消防控制室和基本技防、物防设施,而且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员工培训等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第三,高危单位要更上一个台阶,我附带说一下什么叫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重点单位就是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我们叫做重点单位。所谓高危单位就是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超大型的综合体,在城市里带标志性的这些单位,发生问题影响大、损失大,这些单位我们定位高危单位。对高危单位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对高危单位,我们要求不是一般的配个保安,必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要有专门的人、专门的器材装备、专门的制度,这是微型消防站建设,高危单位必须建。而且高危单位必须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经理,现在我们正在推消防注册工程师,《办法》提出,有条件的要聘请专门的消防注册工程师来担任消防安全经理。另外技防这一块,要充分的运用现在的先进技防技术,包括有对电器检测的预警预测系统,还有对火灾监控的火眼系统,像这些最先进的技术,要求高危单位要把它用起来。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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