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03月01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冷桂玉 摄

  中新网贵阳3月1日电 (冷桂玉)记者1日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全国首部规范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起草和评估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也是首次通过立法来建立和规范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制度。

  《办法》所称政府立法,是指省、市(州)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评估,是指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立项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是指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

  《办法》共三十四条,对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的相关内容作出了细致规定,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项评估、起草、立法后评估三个方面内容,这三个环节都有特定的主体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特定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介绍,《办法》通过对立法项目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出台时机等进行立项评估,为编制立法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保护主义,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的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为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科学客观地检验立法质量和效益。

  《办法》明确,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立法、评估技术规范的人员;有立法、评估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有完成立法起草、评估任务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法》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提高了社会法制化中的公众参与度。”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杨武松说,《办法》的出台对贵州省开展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和依据。(完)

【编辑:罗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