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设生态环境审判庭 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中新网厦门3月12日电 (杨伏山 陈宝清)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厦门市中级法院12日正式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对全市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3+1”归口审理。
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当天举办,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举行了成立授牌仪式,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为其授牌。
2016年6月,福建省被列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及时部署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实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福建省法院也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创新建立以生态环境公正高效审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专家参与、司法预防等16项工作机制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指导全省法院全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
福建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说,厦门中院按照《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方案》要求,通过撤并后勤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并确定由同安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生态环境一审案件,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特区区位优势、先行优势和政策优势,从而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上新水平。
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全介绍说,2015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专门化,各区法院和中院相继设立生态环境合议庭,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1307件,为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作出了贡献。
他说,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厦门中院决定在不增加总体编制的情况下,撤并中院一个后勤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并采取加挂方式设立同安法院生态法庭,对厦门全市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3+1”归口审理,并由同安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六个区的上述一审案件,以更好地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的科学门类多、技术支持需求广泛,为完善专家参与机制,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法学和科学领域的理论、专业优势,厦门中院当天还宣布聘请部分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为其颁发聘书;同时,还与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签订了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