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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督促盗伐滥伐林木被告人嫌疑人补栽树苗

2018年03月18日 08: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涪陵法院扭转“重打击轻修复”办案观念

  督促盗伐滥伐林木被告人嫌疑人补栽树苗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邹艳艳3月9日上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同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涪陵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共赴涪陵区森林生态司法修复造林基地现场,督促涉盗伐、滥伐林木的9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补栽树苗。这是涪陵区创新生态修复造林机制积极拓宽生态修复途径的又一重要举措。

  挖坑、植苗、填土、浇水,9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涪陵林业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忙得热火朝天。“栽一棵树很辛苦,树苗长成也很不容易。我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伤害,希望这次补栽树苗能够弥补一点我的过错。”被告人杜某某看着自己亲手栽种的树苗说。

  “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活动,由公检法和林业局形成联动合力,推动生态司法修复再上一个台阶。”涪陵区法院环资庭庭长李信梅告诉记者,“在这次活动中,9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共补栽树苗150株。”

  据李信梅介绍,此次植树的地点是涪陵区法院环资庭管辖的五区县毁林案件集中补栽基地。基地占地2000亩、毗邻长江、投入110万元,为强化通过恢复原状、主动消除环境污染后果等形式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扭转“重打击、轻修复”的传统司法办案观念提供了实现载体。

  据悉,近年来,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涪陵区法院联合区林业局、区检察院、区森林公安局制定了《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管理办法》《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三个制度,探索建立破坏资源环境犯罪行为人修复生态的机制和制度,以机制创新促进生态修复建设,探索创新犯罪惩戒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长江建立一道“绿色屏障”。

  截至目前,该院共督促25件案件的31名被告人补栽各类树苗25022株,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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