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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手段贴心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2018年06月28日 09: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你们的服务十分热情周到,每一步做什么都讲得清清楚楚,而且还十分严谨规范,让我的心情无比舒畅。”今年70多岁的夏玉卿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的公证服务赞不绝口。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东湖公证处目睹的一幕。

  原来,夏老太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就在前一天,夏老太和她女儿来到东湖公证处,向工作人员咨询了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相关事宜。

  公证员李珊珊初步审查并询问相关细节后发现,夏老太虽带有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但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仍需补充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其与女儿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夏老太和她女儿欣然表示材料准备齐全后会再来办理。

  为确保公证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受理夏老太的申请后,李珊珊又通过发函的形式先行向当地民政部门核实了夏老太的婚姻状况,确定产权有无其他共有人、明确产权归属,避免产权纠纷,以期顺利实现老人赠与房产的意愿。

  就这样,夏老太一家人当天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东湖公证处,正式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李珊珊首先将当事人的身份证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阅读录入到公证办证系统,核实证件的有效性,同时根据“人脸识别系统”的拍照比对、两名公证人员的核对程序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与证件合一。

  确认身份后,李珊珊才草拟了赠与合同。

  整个流程紧张有序,夏老太和她的女儿仔细阅读赠与合同后,认可后高兴地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夏老太一家人刚要离开,却被李珊珊给拦住了。

  原来,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程序,房产赠与产权变更还需要夏老太和她的女儿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夏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李珊珊考虑到这一情况,建议夏老太可以办理赠与产权变更委托书公证,委托她的女儿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这样就省得老人再来回奔波。

  “要不是小姑娘好心提醒,我们哪知道还有这么便捷的途径。”李珊珊此举让夏老太和她的家人十分感动。

  夏老太当即表示愿意通过委托书授权,将房产变更的事情交由女儿处理。李珊珊这才又根据夏老太的这一申请,为其草拟了赠与产权变更的委托书,夏老太看后表示没有异议。

  因这一赠与合同和委托书涉及到老人处分自己的房产,属于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李珊珊又对夏老太和她女儿进行了交叉询问、分别谈话,还制作了谈话笔录等,其间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存档,并告知两位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夏老太和她的女儿在赠与合同、委托书、谈话笔录、受理通知单、人脸识别信息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后,两项公证的公证书已制作完毕。

  就这样,夏老太一家人不仅顺利拿到了之前想要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还收获了意外的“惊喜”,这让老人和她的女儿一个劲儿地夸赞东湖公证处的工作严谨周到和暖心。

  东湖公证处党支部书记陈海明告诉记者,去年8月,该处收到江西省司法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立即召集相关公证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布置相关工作、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了整个公证处的业务水平和规范程度。 

  “我处全体公证人员决定认真汲取近期连续通报案件的惨痛教训,压紧压实监管职责,加强公证员质量意识教育,强化公证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问题,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证公信力。”陈海明说。

  针对“五不准”中“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这一点,东湖公证处除口头告知外,在每一位公证人员前还放置了温馨提示牌予以告知申请人。此外,该处全面停止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及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严格执行未经实质审查不出具公证书的规定。

  不仅如此,东湖公证处还特别注重错证假证的源头防范,警惕不法分子冒充他人身份或持假证件、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公证事项,一经发现即列入黑名单。

  陈海明告诉记者,公证人员除综合运用单独询问、交叉印证等常规审核方式外,还积极与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公安机关联系,开辟了婚姻状况及身份信息查询通道,并结合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技术设备及在全市公证行业率先配备的人脸识别仪等技术设备,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和证明材料,提高信息化手段识假、防假能力。

  “李珊珊为夏老太一家人办理公证的事情不是个例,而是我们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共同的工作模式和要求。”陈海明说。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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