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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成都等四市检察院试点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

2018年07月05日 14:5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四川在成都等四市检察院试点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

  央广网成都7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成都、绵阳(含小枧地区检察院)、南充、雅安四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时间为期一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和下发的《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四川是全国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地区之一。

  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监狱最主要的监督方式,运行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于强化监督、促进公正、保障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监督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派驻检察人员长期驻在一个监狱,形成“熟人熟事”“拉不下情面”的局面,发现问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者监督流于形式、监督缺乏实效等等。而成立巡回检察组,四川各试点院对辖区监狱不再实行派驻检察,将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派出院的其他力量,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巡回检察组,综合运用巡回检察工作方法措施等。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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