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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要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2018年07月12日 13: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7月12日电 在最高检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指出,检察机关要把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和避免引发次生风险。

  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主题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会上有记者问:涉众型金融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率高,危害性极大的一类金融犯罪,请问检察机关在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万春: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重特大案件频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涉众型金融犯罪隐蔽性、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案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因此始终是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持之以恒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始终保持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要健全办案制度,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取证工作的介入和指导,增强刑事追诉和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水平,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指导力度。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金融犯罪案件线索,强化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稳步推进诉讼进程。

  二是把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和避免引发次生风险。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防控金融风险意识,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要注重风险评估预警,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风险防控“三同步”。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要加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又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要做到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既精准打击,又妥善处置,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结合办案,积极参与促进金融监管,强化犯罪预防。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是防控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要立足办案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漏洞等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堵漏建制,完善相关预防预警措施。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涉众型金融犯罪典型案件办理,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等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养成金融法治观念,增强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和抵制金融骗局的能力,做到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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