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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被追诉遗漏受贿罪行

2018年07月31日 10:4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服刑期间被追诉遗漏受贿罪行
   广西博白原常务副县长陈伟强被前罪后罪并罚判刑七年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韦晓兰)受贿130万元已锒铛入狱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伟强,因发现尚有受贿150万元的事实应当被追诉,再次被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福绵区法院作出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陈伟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玉林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25日,福绵区检察院对陈伟强第一起130万元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陈伟强在担任博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于2011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130万余元。据了解,福绵区检察院在对此案审查中,除了依法查明陈伟强受贿130万余元的事实之外,还发现其可能另有涉嫌受贿150万元的线索。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该院一方面及时向侦查部门反馈,建议追查遗漏罪行;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已查明的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福绵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伟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陈伟强表示服判,随后被送至监狱服刑。

  为了进一步查明遗漏罪行,福绵区检察院及时跟进陈伟强遗漏罪行的办案进展情况。经过该院和侦查部门的努力,最终查明,2011年5月,博白县政府以该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东某集团签订合同,约定由该集团出资帮助县政府征收县粮油食品、工业品综合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及相关的出资回报。2013年8月,该集团按照合同获得了出资回报。集团法定代表人黄某(被另案处理)为感谢陈伟强对该项目的支持,分两次送给其好处费共计150万元。在2014年元宵节前的一天,陈伟强因怕事情败露,将上述150万元好处费退给黄某。2017年10月17日,该院对陈伟强受贿150万元遗漏罪行一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伟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但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邓铁军 韦晓兰

邓铁军 韦晓兰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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