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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8年08月07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客户端8月7日电(记者 阚枫)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将于8月10日起施行。最高法立案庭负责人称,《规定》为即将挂牌的上海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等,这其中包括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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