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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力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2018年08月08日 14: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20名特邀台湾籍调解员上岗

  广州中院力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本报广州8月7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方卓迪 席林林 今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共广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合作备忘录》,20名特邀台湾籍调解员现场受聘。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说,近年来,涉台民商事纠纷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类型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近两年还出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新类型案件。随着惠台措施不断深入落实,两地民间交流将更加频繁,涉台纠纷亦会随之增加。

  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说,由于两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台胞在诉讼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涉台案件委托代理人、送达等程序方面也更为复杂,导致涉台案件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20名台湾籍调解员由广州市台办、市台联等部门选择推荐,由广州中院审核、聘任,纳入特邀台湾调解员名册,调解员名册的更新周期为两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算,到期可续聘。当事人可在特邀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一名调解员,或者委托法院指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要求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指定的,视为不同意调解。广州中院为当事人提供了线上、线下两个调解平台:既可以选择“广州微法院——在线平台”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法院或者约定其他地点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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