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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延伸破除壁垒共促改造 瓮安监狱携手司法局监地共建积功六年

2018年08月09日 08: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双延伸破除壁垒共促改造

  贵州瓮安监狱携手司法局监地共建积功六年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袁  萍

  监狱管理在押服刑人员,地方司法局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虽同属司法行政部门,但因职能分工不同,长期以来,两者间衔接并不紧密。可当两者间突破壁垒,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又会在工作中摩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在贵州省瓮安监狱监狱长刘南军看来,一项“不是创新的创新”举措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之所以说不是创新,是因为我们已经与地方司法局紧密联系,共同对在押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帮扶长达6年。而说这是一项创新,是因为通过6年的积累,已经让我们监狱与地方司法局的联系更加紧密完善,并逐步探索出更多有益的尝试,并在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等方面取得切实成效。”刘南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说。

  教育改造趋近社会化科学化

  说起瓮安监狱的改革探索还要从2012年一件小事说起。

  当时,一名新入监罪犯情绪低落,抗拒管教,监狱民警走访中了解到他一直放心不下家中年迈的母亲和女儿。为了帮助他安心改造,监狱准备了慰问金和生活用品准备对其家属进行走访。

  “将近300公里,实在太远了,于是我们就冒出一个想法,何不委托当地司法局帮忙办理此事。”瓮安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刘勇回忆说,“没想到司法局当即答应,而且走访消息带到服刑人员那里后,也切实让他安下心来,接受改造。再后来,这项做法就被我们固化,延续下来。”

  不久前,记者在瓮安监狱看到一幅感人的画面。服刑人员陈某坐在电脑前,看到家乡变化、家人的讲话和政府对其家庭帮扶的视频后,激动地抱住电脑痛哭,并发誓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圆。

  陈某的事例,只是瓮安监狱借助“监地共建”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剪影。近年来,瓮安监狱聘请地方司法局工作人员到监狱参与罪犯个别矫正、出监教育、思想教育、宣讲就业安置政策,同时引进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婚姻、经济纠纷、财产分割等法律咨询,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依托“监地共建”这一交流平台,瓮安监狱逐步探索出“一犯两警”制个别化矫正的教育管理模式,细化监区(科室)民警教育责任清单、强化管理和考核、拷问罪犯再社会化成效,从而实现民警与民警、民警与罪犯、狱内与狱外等方面的良性互动,做到准确执法、精准矫正。

  “服刑人员虽然身在监狱,但仍具备社会人的属性。社会关系、家庭困难甚至包括出监后的谋生等问题,如不及时妥善疏导解决,极容易积压成为负面情绪,进而影响改造效果。”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赵金龙说,“‘监地共建’是瓮安监狱在实践中突破瓶颈,向社会资源借力破解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社会问题的改革创新,对于推进全省监狱朝社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很强借鉴意义。”

  紧密衔接延伸帮教递温暖

  前不久,在毕节市金沙县司法局的带领下,13名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来到瓮安监狱。一天的行程排的很满,他们参观了监狱的食堂、宿舍和活动区,最后还与部分服刑人员进行了简短的座谈。回程路上,每名社矫人员都表示一定遵章守法、接受管理。

  “过去,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常常提到要遵纪守法、按时报到,否则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刑罚,而对于从未进过监狱的人来说,并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金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武霄说,“‘监地共建’以来,我们与瓮安监狱建立协作,定期安排社矫人员入监接受警示教育,目的就是要提高震慑,提高执法公信力,目前已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除了形成震慑,“监地共建”还让地方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困难帮扶工作向前延伸进入高墙。

  今年3月初,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群体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帮教工作社会化,瓮安县司法局对10余名瓮安籍罪犯开展“送法进监狱、帮教递温暖”的双延伸活动。

  座谈中,瓮安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负责人向参加活动的服刑人员介绍了瓮安县近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随后,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地向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1+1”律师、瓮安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咨询法律问题和刑满释放后的帮教问题等。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虽然我们犯了错,但是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不仅为我们送来了温暖更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一名瓮安籍在押罪犯这样说。

  向社会输送更多守法公民

  早些年,罗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入狱服刑,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3万余元。服刑期间,他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被监狱评估为社会适应性较好,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然而,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并未履行全部赔偿,驳回了他的假释。

  此后,瓮安监狱联手罗某居住地司法局共同进行走访。走访中发现,罗某入狱后其妻不知去向,儿子寄养亲戚家,罗某虽家境困难,但承诺假释后努力挣钱履行民事赔偿,瓮安监狱据此向法院提交了认为罗某符合“假释从宽”的情形的意见书。最终,法院通过实地调查,认定对罗某实施社区矫正更有利于照顾子女、重建家庭,早日履行民事赔偿,裁定对其假释。此案作为假释案例,被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收录。

  “此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监地共建’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彰显了法律的庄严和谨慎。”刘南军说。

  据介绍,为让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安心改造,监狱联合地方司法部门开展“千人大走访”,帮扶救助困难罪犯家庭,帮助“三无人员”与亲人取得联系。

  此外,监狱与地方建立了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各地司法部门联系沟通,针对服刑人员改造中遇到的子女就学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帮扶救助;强化与地方政法部门协作,做好减、假、暂人员就业帮扶和刑释人员跟踪回访等工作。

  近5年来,瓮安监狱联系社会帮教罪犯1500余人次,帮扶困难罪犯子女50余人,协调解决罪犯未成年女子入学9人,帮扶困难罪犯家庭70余户,帮助百余名“三无人员”搭建亲情沟通渠道。据金沙县司法局反映,“监地共建”的5年时间里,从瓮安监狱刑满释放重返社会的金沙籍人员还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说,“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监地共建’双延伸工作打通了监狱和地方的互动延伸、创新了方式方法、提升了教育改造的效果,同时也加强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监狱工作从‘不跑人’的底线,转变为‘向社会输送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

【编辑:曹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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