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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把脉”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顽疾

2018年09月21日 2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尹力 杜燕)北京市政协聚焦街道治理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十余条建议破解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存在治理理念方式手段滞后等问题

  北京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20日至21日在京举行。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今年3月至8月,北京市、区两级调研组紧扣协商议题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努力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析清、把建议提实。至8月底共开展调研活动66次,调研组成员参加共计681人次。在调研的基础上,征求北京市相关部门、城六区政协和各调研组成员的意见,形成一个主报告、六个分报告。

  通过调研和座谈,委员们认为,在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方面,存在对街道的定位把握不准、街道的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治理理念方式手段相对滞后、基层治理缺乏有力保障以及统筹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

  准确把握街道基本属性

  报告指出,上述这些问题,既有城市治理多年逐步积累、现阶段集中暴露出的老问题,也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带来的新挑战,折射出城市治理工作整体上需要补强的短板。

  报告建议,应把握街道定位,为做实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打牢根基;推动街道权责相统一,强化街道对辖区治理的统筹能力;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基层执法工作体系;推动街道履行职责的基础等方面。

  其中,报告指出,要准确把握街道作为“派出机关”的基本属性,明确街道代表党委政府在辖区统筹组织实施城市治理,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职能部门的“腿”。

  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在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报告指出,应进一步理清基层执法责任,区分城市管理类执法与其他专业类行政执法,街道组织开展的执法主要侧重于城市管理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病”“多发病”、执法复杂程度适当、易于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事项,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基层执法的法律责任主体是部门;应完善市、区、街执法平台建设,做好“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应推动基层执法从联合执法为主向综合执法为主转变,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组织推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积极投身城市治理工作,并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做到遇事多商量、商量好了再办。

  报告还建议,应建立集约高效的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城市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区、街、社区四级连通的城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一致、资源共享、应用统一,提高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

  推动街道履行职责

  在打牢推动街道履行职责的基础方面,报告建议,应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街道财政保障,研究制定社区层面不同项目财政资金的整合使用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报告还建议,应改进街道考核工作,形成区委区政府和街道辖区居民、单位对街道工作监督的规范化制度,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对街道工作进行考核。同时,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探索实践为基础,适时召开全市街道工作会议,总结改革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建立起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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