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中院一审宣判54名涉黑团伙成员 主犯获刑25年

2018年12月21日 1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海口中院一审宣判54名涉黑团伙成员主犯获刑25年
    图为海口中院对5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洪坚鹏 摄

  中新网海口12月21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下午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甘波等5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5项罪行,判处54名被告人1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骨干分子、被告人陆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被告人甘波纠集被告人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人民币。

图为海口中院对5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洪坚鹏 摄
图为海口中院对5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洪坚鹏 摄

  该组织还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海口中院认定以被告人甘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此外,时任灵山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陈亚文与甘波等人相互勾结,非法办理土地出租手续,为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包庇组织成员,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因犯非法占有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完)

【编辑:刘欢】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