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国企员工或不再拿“死工资”

2019年02月01日 13: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粤国企员工或不再拿“死工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仁宣)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联动指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能增能减,既激励又约束。

  省人社厅介绍,此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改“单挂”为“多挂”。《实施意见》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单一挂钩”,改为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一适应两挂钩”。

  其次,改“审核”为“备案或核准”。《实施意见》将过去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方案的做法改革为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

  三是改“部分”为“全覆盖”。《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利于保护国有企业合规收入。

  最后,改“出资人负责”为“政府公共部门牵头”。《实施意见》明确由政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承担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等职责。

  此外,工资能增能减。《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指导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联动指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为鼓励国有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明确对引进和培养紧缺急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国有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多增,具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编辑:丁宝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