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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议案建议修订证券法 将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2019年03月15日 07: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本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3月14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截至规定时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有491件议案获得至少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这些议案将分别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后将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491件议案中,有173件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其中,有5件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建议修订《证券法》,包括王建军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的议案》;陈靖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朱建弟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方燕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强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的议案》;王天宇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债券相关条款的议案》。

  在此之前,在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是推进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其中包括修改《证券法》等。

  随后,在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法》等法律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提交的上述修改《证券法》的议案提出了包括建立责令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构建赔罚一体机制等4条建议。

  在491件议案中,王建军还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建议包括四方面。一是将该罪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二是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三是提高犯罪刑期,提升罚金额度;四是参与欺诈合谋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作为欺诈发行犯罪的从犯加以严惩。(证券日报)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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