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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抓早抓小”8类适用范围和15种处理方式

2019年03月29日 11: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广州明确8类适用范围和15种处理方式

  将“抓早抓小”落实落细

  本报讯(记者 陈頔)“抓早抓小”怎么抓最有效?一些党组织对“抓早抓小”工作不重视怎么办?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明确8类适用范围,归纳15种“抓早抓小”的处理方式,着力提高日常监督的可操作性。

  针对有些党组织对“抓早抓小”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抓早抓小”的方式、实施主体理解片面等现象,广州市纪委监委在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意见》明确了“抓早抓小”8类适用范围,把“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作为重点任务,将开展“抓早抓小”情况作为政治生态评估分析的重要指标,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充分了解党员干部接受组织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等情况,以此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该市纪委监委在制定《意见》时,突出执纪执法贯通,明确了谈心谈话、一把手约谈、谈话提醒、诫勉、提出监察建议等15种“抓早抓小”处理方式,把监察法规定的提出监察建议、诫勉等方式与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同时,系统梳理该市制定的一把手约谈工作制度、谈话提醒工作指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范中有关“抓早抓小”的规定,逐一细化,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具体措施和标准要求。

  针对一些党组织“抓早抓小”乏力的问题,《意见》建立以上率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建立“抓早抓小”情况报告制度,并把开展“抓早抓小”工作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严肃问责,切实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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