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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

2019年04月11日 14: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11日电 (郭超凯)记者11日从中国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

教育部。(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富宇 摄
教育部。(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富宇 摄

  教育部表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规定》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定》表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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