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北将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改善大气质量

2019年04月16日 15: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石家庄4月16日电(记者巩志宏)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北结合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将全省划分为四大区域,并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以推动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河北将全省划分为中部核心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南部功能拓展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在支持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发展的同时,将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河北提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之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易地搬迁之外的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中,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定州、辛集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区域内除退城搬迁和等量置换产能外,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炼焦、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碳素、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以及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审批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河北提出,将对地方实施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监察,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督促其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编辑:房家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