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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云南3厅官提起公诉

2019年04月29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省德宏州委原副书记余麻约(正厅级)、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天飞(副厅级)、云南省文山学院原副院长陈国忠(副厅级)3人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德宏州委原副书记、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麻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麻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天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天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天飞在担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外,云南省文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国忠(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国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国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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