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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山、邸达涉受贿等案提起公诉

2019年05月05日 17: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邸达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邸达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邸达(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邸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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