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2019年05月09日 10: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新华社银川5月9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淑惠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46万余元、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淑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淑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案发前,陈淑惠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158万元,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期间,陈淑惠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陈淑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郭泽华】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