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法院搞错执行人,“查封”记录背终身?

2019年05月11日 02: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法院搞错执行人,“查封”记录背终身?

  视点

  司法部门犯的错,不能由无辜民众来背锅,也不宜让民众在几个部门之间转圈圈,无端耗费过多精力。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据媒体报道,刘女士准备把泰州的一套房子卖掉,去房管局登记时,意外发现房子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原来,被执行人与刘女士同名同姓,生日也类似(分别是6月18日和8月16日),泰兴人民法院失误把刘女士当做了被执行人,2014年查封了房产。

  如今,虽然已经解封,但原本谈好了118万元的房价,买主得知被查封后只愿出价100万元。并且,泰兴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曾被“查封”的历史会一直留在不动产查询信息单上,无法消除。

  客观地说,由于重名重姓的很多,早先也不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弄错被执行人的现象,从概率上的确有可能发生。

  但即便如此,法院对某公民房产做出错误的查封决定,不仅意味着其房产权益受损,房主还被莫名扣上“老赖”的帽子。当中造成的名誉损失和财产损失,不能因为“失误”而被轻轻放过。

  涉事法院应做的,就是发现错误后迅速解封,及时止损,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是依职权查封的,就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如果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就应由申请人赔偿。

  特别是,涉事法院有责任为刘女士消除查封记录。很显然,这一记录原本就是“莫须有”,涉事法院也知道是“误封”,消除记录首先是尊重事实。另外,买主手起刀落压价18万,即便有“乘人之危”之嫌,也不可忽视“查封记录”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买房卖房,涉及高额交易,双方的慎重和博弈不难理解。“查封记录”就刻在那里消不掉,换谁都不可能愉快接受。无论是自主还是转卖,都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退一万步说,即便房管局的信息登记系统基于某种刚性原则无法更改,能否在解封理由一栏中注明“误封”,将刘女士与“老赖”、正常查封行为区别开?

  随着法治进程的日渐深入,执法与司法部门的一切活动都严格依法而行、执法记录也无法随意更改,一些看似好办的“小事”往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

  涉事法院方面目前只能依法出具解封裁定,而没有出具“误封”裁定的先例;房管部门或许也只是习惯办理查封、解封手续而没有标注过“误封”,这使得谁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但一个基本原则是,司法部门犯的错,不能由无辜民众来背锅,也不能让民众在几个部门之间转圈圈,无端耗费过多精力。要解决刘女士的烦恼,或许可以法院、个人、房管部门三方协商、论证,以寻求满意的解决方案;也可以由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指导。总之,不能让无辜的人和房一辈子背上“查封”的污点。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编辑:王禹】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