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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给强化监督定纪律 不准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2019年05月16日 0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为严明纪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明确“五不准”。其中,生态环境部要求监督人员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生态环境部。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

  为严明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良好形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作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监督人员要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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