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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规定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9年05月18日 09:4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南京5月18日电(记者沈汝发)为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近日,江苏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以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规定,将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标准和格式。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同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江苏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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