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检:防范于未病,尽量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

2019年05月22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今日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促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溯源治理。要尽量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最高检今日召开“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发布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 图片来自最高检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 图片来自最高检网站

  张雪樵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促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作了以下考虑:第一是把现阶段取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宣传、推广,把“盆景”变成“风景”。今天发布的五个指导性案例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提高监督质效,“魔高八尺,道高一丈”。

  第二针对线索发现难问题,部署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研发办案辅助软件,对法院已经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从虚假诉讼文书存在规律性的特点出发发现线索,比如虚假民间借贷有这么几个特点:一个债务是假的,有的案件是没有通过银行转账。第二是大多数是调解结案,并且从案件的起诉到法院的立案、开庭、庭审到形成的调解时间短,没有对抗性,没有你来我往的那种交锋,不符合真实诉讼的特点。根据这些虚假诉讼存在的特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去发现现有裁判文书存在的共同的特点,找线索,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

  第三,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溯源治理。目前,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都是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是事后监督。现在,尽量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是事后监督,比检察机关更有经验或者更有机会来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的应该是在审判一线的审判工作人员。要通过监督促使有关司法人员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预防。就像中医扁鹊所说的“防范于未病”。

【编辑:叶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