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一村干部挪用养老保险金496万元 获刑6年6个月

2019年06月07日 16: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安徽一村干部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96万元 被判刑6年6个月

  新华社合肥6月7日电(记者张紫赟)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用于个人牟利和非法活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对其违法所得7260元及挪用的公款496万元予以追缴,分别上缴国库、返还有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方某某系安徽省淮南市经开区淮建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下半年起,方某某负责本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及申报工作,并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专户。

  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共挪用该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96万元。具体用途上,挪用400万元购买银行“七天通知”类存款,后将本金归还,非法占有利息7260元;挪用96万元,其中24万元给其丈夫用于赌博,借贷7万元给他人,个人使用65万元。

  去年10月,方某某向淮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投案,并向淮建村村委会退缴了被挪用的公款20万元,至今尚有76万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方某某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房家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