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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贪官减刑假释关 传递清晰信号

2019年06月11日 05: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该规定明确,对拒不认罪悔罪的贪官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同时强调对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贪官落马领刑被社会全程围观,但进入监狱之后,他们往往就淡出了公众的视线,个别服刑贪官因为不当减刑,引发公众质疑。最高法此次提高贪官减刑假释门槛,就是对类似现象的一个明确回应:公平正义容不得死角——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规范贪官减刑,也是为了让正风肃纪不留死角,保卫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果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早已深入人心,党纪国法“双笼合围”收获的是民心红利。全链条不留漏洞,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留得住成绩,留得住信任,留得住人心。

  此次最高法公布《补充规定》,虽然只是针对职务犯罪,却已经传递了整顿减刑、假释乱象的清晰信号。让服刑的罪犯没有空子钻,没有歪路走,没有面子卖,护的是正义,守的是民心。——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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