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陈海涛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判决生效

2019年06月14日 17: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北京陈海涛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判决生效 14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17项罪名二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1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亦未提出抗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二中院于5月28日对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宣判后,针对各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合议庭逐一进行判后释法答疑。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将各被告人交付执行的同时,将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移送执行庭执行。

【编辑:丁宝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