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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

2019年07月18日 15: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数量(比例)100%。

12月23日,南宁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广西辖区供港活猪205批、28432头、货值达796.36万美元。养猪大县横县通过推行“公司+标准化合同育肥”生猪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带动近1000名农民脱贫致富,户均增收21万元人民币。据悉,广西是内地供港澳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达10个。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林浩 摄
资料图:活猪养殖场。 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通知》指出,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数量(比例)100%。

  同时,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

  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暂停口蹄疫等5种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期间,各地要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份的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评估病种应当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种猪场防疫条件、养殖档案记录、有关疫病日常检测情况等。由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对种猪场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跨省调运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指导种猪货主签订承诺书、建立隔离观察台账记录,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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