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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一审获刑13年

2019年07月18日 1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安徽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一审获刑13年
    安徽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一审获刑13年。图片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中新网合肥7月18日电(赵强 张冬梅 洪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公开宣判该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李从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安徽省地矿局副局长、省地矿局局属企业安徽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省地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1186.0996万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5.6312万元,共计1191.7308万元。

  另查明,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安徽省地矿经营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32.14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公款报销私车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李从文犯罪的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从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完)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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