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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启新一轮职称改革 破“唯学历”“唯论文”怪状

2019年07月18日 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宁波开启新一轮职称改革破“唯学历”“唯论文”怪状
    图为发布会现场 李佳赟 摄

  中新网宁波7月18日电(记者 李佳赟)7月18日,记者从浙江宁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宁波正式施行该《实施意见》,将逐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制约,并开通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学历、论文等将不再成为职称申报中的“一票否决”项。

  当前,各大城市的“人才大战”激战正酣,面对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实际,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徐承志表示,《实施意见》着力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将重点拓展3个方面。

  “一是明确对档案不在宁波、但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宁波申报;二是明确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人员,可在宁波申报;三是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徐承志说。

  除了“扩容”申报渠道,《实施意见》还积极调整标准,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职称领域之“怪现象”。

  徐承志表示:“在职称评价标准具体内容的条件选取设定方面,明确减少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硬限制条件,避免‘一票否决’,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对优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突破等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一票决定’。”

  同样,在职称评价标准量化体系的分值权重确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定性评价标准为主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确定学历、资历等共性基础指标的分值权重,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成果业绩的分值权重。

  “对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对应关系和对应目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徐承志补充道。

  由此可见,今后宁波职称评审将越来越看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学历、资历、论文等将不再作为职称申报中的“一票否决”项,“全优生”可以参加职称评选,符合条件的“特长生”也将越来越多。

  但随着职称评选的简政放权和逐步社会化,公正性的“天平”将如何守护?对此,徐承志回应道,《实施意见》针对性提出了职称主管部门将对各评审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加快推进宁波统一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等举措,特别提出要建立宁波职称评审复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我们会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定期对各职称评委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超出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徐承志说。(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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