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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自由行”最新“攻略”

2019年07月24日 11:21 来源:中新社微信公众号 参与互动 

  7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公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50名重大在逃人员名单。

  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注意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一起喊你们回来投案自首!

  只要你遵循以下攻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就能获得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攻略1: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攻略2: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攻略3: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5: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察蜀黍还有几点友情提醒

  一是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二是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四是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

  不管你在哪里,风里雨里,我们等你!

  作者: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徐叶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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