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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将被法院纳入速执程序

2019年08月02日 1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将被法院纳入速执程序
    资料图:农民工领取被拖欠的工资。陆瑶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8月2日电 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在答记者时提到,人民法院将加大相关案件执行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措施。

  《通知》在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方面采取了哪些超常规措施?该负责人称,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但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还存在部门协调力度不够、工作措施常规化等问题。对此,《通知》主要采取以下超常规措施:

  一是畅通仲裁“绿色通道”。要求仲裁机构进一步知重负重、担当作为,对符合条件的争议当天立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有关事项,落实《办案规则》简易处理规定,将简单小额案件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进一步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效率。

  二是增强案件处理效果。要求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主动收集证据,适用先行调解、终局裁决等规定,对重大案件实行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度等,依法提高争议案件仲裁终结率。

  三是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重点问题,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落实保全、执行等联动机制,特别提出了建立裁审证据衔接制度,这是继2017年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全国各省级及多数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裁审衔接机制后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切实发挥仲裁准司法制度的“前置、终结、三方、效率”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拦水坝”的制度效能。

  在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方面,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该负责人表示,《通知》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完善案件审理机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有工资欠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当事人维权渠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主动依职权调查,充分考虑农民工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功能,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二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措施;规范裁审执行程序衔接,强化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力度,保障仲裁处理结果落实落地;及时给予执行救助,保障困难农民工生活等。

  三是落实案件保全规定。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不应要求担保;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农民工在仲裁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快速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等,有效保障案件执行。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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