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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2019年08月03日 05: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浙江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阮家骅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介绍说,《意见》是推动高水平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举措,是浙江省委在新时期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推动法律监督新格局构建,实现以高水平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浙江发展。

  《意见》规定,党委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检察机关党组工作汇报,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法治督察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浙江考核。

  《意见》还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询问和质询,认真组织实施专项司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依法落实、及时回复检察建议,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提供案件材料、鉴定评估、调查取证、应诉出庭等工作。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民主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人民法院、公安侦查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构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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