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阳: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2019年08月17日 14: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贵阳8月17日电(记者肖艳、刘智强)《贵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近日出台,规定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经查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规定明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下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定点零售药店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的查实结果,举报人为普通市民的,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进行奖励,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或是其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不足400元的补足400元。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照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到访等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医疗保障部门将向举报人兑现奖金。

【编辑:郭泽华】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