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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杜绝校外托管变“脱管”

2019年08月21日 04:4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深圳立法杜绝校外托管变“脱管”
  将允许互助托管,但需签订协议明确权责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近年来,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已逐步成为“老大难”问题。如何通过立法破解难题,杜绝托管变“脱管”?记者了解到,近日《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适时发布。

  “几个孩子在一起午托、晚托?”“贵不贵?”“吃得好不好?”“有证没证?”“哪方面有困难?”在对《办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为更进一步细化立法条款内容,切实摸清楚这些校外托管机构的底数和实情,深圳市司法局多次走进中小学生较为集中的社区进行调研,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中小学周边社区居民楼是深圳市无证无照托管场所集中区域,也是解决该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症结核心之处。经统计,全市按照规定取得合法资质的校外午托机构不足200家,而现存不同规模的校外午托机构有近7000家。

  为何许多家长选择了无牌无照的午托机构?调研中,一些家长表示,正规午托机构普遍存在收费较高的问题,每月费用大多在1000元以上。对于无牌无照的午托机构,家长们认为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食品安全、接送孩子等问题让人难以放心,但费用可以接受。

  “我办午托班,最初是为了解决自家孩子的午休问题,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间。后来很多家长前来求助,就一起照顾了。”当地一名家长如是说,“我也想申请午托牌照,但太难了。”

  为解决“为什么有证的午托机构那么少”这一核心问题,深圳市司法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立法微信听证会,并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反复研究深圳校外午托机构综合执法有关数据,力求让立法“接地气、顺民意、立得住、行得通”。

  据了解,《办法》拟简化办证流程,让午托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或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服务。

  如何化解校外托管机构内部风险?配备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民事责任如何明确?对于这些问题,在吸纳民意的基础上,深圳市司法局在新修订的《办法》中作了探索。比如,考虑到学生家长之间存在相互为子女及其同学提供托管协助的实际情况,学生家长之间可以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不满5人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但受托家长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同范本,供校外托管机构和家长参考;各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条件指引和提供安全知识培训等。

刘友婷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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