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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

2019年09月09日 1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要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各级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

资料图:患者在医院就诊。<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患者在医院就诊。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该《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国家项目经费。

  《通知》还要求,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各级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要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通知》明确,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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