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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吉喆:力争2022年前全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2019年10月23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23日电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23日表示,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10月10日,民众在贵州余庆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办理各项业务。贵州省打破过去部门各自设立窗口受理各自业务的形式,通过“一窗”整合,再造重组部门间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目前,贵州省级“一窗”综合受理事项103项,市县级31684项。<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贺俊怡 摄
资料图:民众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办理各项业务。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宁吉喆当日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中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主要体现为“4个聚焦”:

  ——聚焦减审批减材料,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持续大幅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今年2月,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投资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为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提供了标准规范。2018年12月,发布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前正在制定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进一步缩减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比2018年大幅缩减,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共推出11项开放措施。

  ——聚焦规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管不断强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选派,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有的地方建设“风险洞察平台”,集合注册登记、商标、行政执法案件等工商系统数据,形成企业的大数据全景信息视图。

  ——聚焦激活力减负担,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清理出有违产权保护原则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5847件。对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集中攻坚,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取得重要突破。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近年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到49项,减少幅度超过73%,降低了不动产登记费等数十项收费项目标准。今年又分两批印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文件,超额完成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

  ——聚焦减环节压时限,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一方面,简化优化审批办理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再造审批流程,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一网通办”,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府部门多努力,人民群众少跑路。企业开办、用水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

  宁吉喆指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到“5个进一步”: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和信息可靠交换、安全共享,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是要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作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涵盖了营商环境建设方方面面,与已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条例》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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